進入內容區塊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

:::

共保組織運作


依據「農業保險危險分散及管理機制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共保組織成員包括經金管會核可營業之產物保險公司及專業再保險業,第一層危險限額或損失率、共保組織承擔比率、其會員認受成分,由農險基金會商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訂定。

我國現行有14家產險公司及1家中央再保險公司,共同成立農業保險共保組織,第一層危險限額由農險基金與共保組織共同承擔,組成比例如下:
       一、農險基金占40%
       二、共保組織占40%(14家產險公司各2%及中央再保12%)

農險基金於本年1月已完成14家產險公司及中央再保險公司轉分共保合約簽約事宜,自111年7月1日起,商業型農業保險保單均將承保之危險80%納入農險基金,統籌辦理危險分散事宜。
 
回頂端